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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前往位于石狮曾坑的石狮市某服装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服装生产,查获制有“Ferragamo”图形服装,但当事人无法提供“Ferragamo”图形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所有权人授权使用的许可证明文件。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Ferragamo”为他人依法注册的商标,当事人在未经“Ferragamo”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生产加工的服装上使用的图形与“Ferragamo”商标图形结构基本相同的商标,仅在环扣上增加了花纹。因此,图形在视觉上与“Ferragamo”商标仅有细小差别,足以误导消费者,属于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由于当事人在生产的牛仔裤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缝制有“Ferragamo”图形标识的牛仔裤861条、“Ferragamo”图形皮标2100个予以没收、销毁,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记者 谢艳 通讯员 魏培影 余颖)